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加快中西部教育发展的指导意见
2016-06-16

2016年6月15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中西部教育发展的指导意见》。《意见》提出,要将中西部教育置于全国教育总体格局中谋划设计,着力从中西部最困难的地方和最薄弱的环节做起,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,保障每个孩子受教育的权利。

《意见》提出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、大力发展职业教育、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、提升中西部高等教育发展水平、积极发展农村学前教育、推动民族教育加快发展、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等7个方面重点任务。

在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方面,《意见》指出,要建立义务教育学校动态调整机制,优化学校布局;继续实施全面改善贫困地区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、农村教师特岗计划、营养改善计划等重大工程和项目;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;保障教学点基本办学需求,实现教学点数字教育资源全覆盖,经费投入向教学点倾斜,不足100人的教学点按100人拨付公用经费;改善寒冷地区学校冬季取暖条件,保证取暖经费;扩大农村教师特岗计划中乡村学校特设岗位数量,增加优秀大学毕业生到乡村学校任教比例。

2018年,中西部地区75%的县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,基本消除县城和乡(镇)学校超大班额现象;到2020年,中西部地区基本消除大班额现象,95%的县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。

《意见》提出,要大力发展职业教育,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职业教育发展,促进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双轨推动、双向推动;建立健全分类分专业的中职学校生均经费标准,建立稳定投入机制。完善中职学校办学标准,全面加强中职学校基础能力建设;提升高等职业院校基础能力,加强实训基地建设,改善实训装备水平;全面开展中职学校监测评价,实行人才培养质量年度报告制度。到2020年,中西部地区所有中职学校办学条件基本达标。

在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方面,《意见》特别指出,要办好乡村高中,各地要根据人口变化趋势和城镇化建设规划,合理布局普通高中,优先保障乡村高中,严禁建设超标准豪华学校。加快改善乡村高中办学条件,到2020年,乡村高中全部达到基本办学标准。

根据《意见》要求,到2020年,集中连片特困地区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超过85%,中西部地区达到90%。人口5万人以上或初中在校生2000人以上的县,应建设一所高中。人口少于5万人且初中在校生较少的县,可将基础较好的初中学校改扩建为完全中学,或与其他县联办、合办普通高中。

《意见》提出,要提升中西部高等教育发展水平。国家继续实施中西部高等教育振兴计划、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和支援中西部地区招生协作计划,扩大中西部学生公平接受优质高等教育的机会。在资源配置、高水平人才引进等方面加大倾斜力度,支持中西部高校建设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。在没有教育部直属高校的省份,按“一省一校”原则,重点建设14所高校。

要多方共建行业特色高校,2020年将共建学校数量扩大至100所。多种形式开展高校对口支援,鼓励高水平大学尤其是东部高校扩大对口支援范围,提高中部省属高校受援比例。提升新建本科院校办学水平。到2020年,中西部所有新建本科院校达到基本办学标准,管理更加规范,质量普遍提升。

在积极发展农村学前教育方面,《意见》指出,国家重点向中西部革命老区、民族地区、边疆地区、贫困地区农村倾斜,因地制宜加强园舍建设、师资培训和玩教具配备。扩充公办幼儿园资源,推进乡镇中心园建设,实现每个乡镇至少有一所公办中心幼儿园。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。鼓励各地引进优秀毕业生到农村幼儿园任教。鼓励地方高校扩大免费师范生招生规模,办好中等幼儿师范学校和高等师范专科学校学前教育专业。到2020年,中西部地区农村学前3年毛入园率达到70%。

为加快推动民族教育发展,《意见》提出,继续办好内地西藏班、新疆班。实施万名教师支教计划,到2020年,共组织内地3万名教师赴西藏、新疆支教,置换出当地90%以上理科教师脱产培训。增加民族地区学生上大学机会,确保人口较少民族学生有更多机会进入高水平大学学习。实施高层次双千人计划,从2016年起,用5年时间为西藏、新疆培养1000名左右干部,选拔培养1000名有潜力的优秀中青年学者。

在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方面,《意见》提出,扩大普通学校随班就读规模,在残疾学生较多的普通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设立特教资源教室。中西部各省(区、市)应办好一所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(部),支持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校积极招收残疾学生,支持普通高校设置特教学院。拓展特教服务模式,对义务教育阶段确实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,提供送教上门服务。提高特教经费保障水平,完善资助体系,积极推进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免费教育。

《意见》要求,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,将落实《意见》要求列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,制定配套政策、措施和实施方案。抓好统筹协调,通过发展民办教育、社会捐资助学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多种方式筹措教育经费。开展督导监测,研究建立评价指标体系,依法开展专项督导,公开督导报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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